規 格:PSE |
型 號:PSE |
數 量:99 |
品 牌:CTA |
包 裝:99 |
價 格:面議 |
PSE標志 - 日本產品安全標志
日本的DENTORL法(電器裝置和材料控制法)規定,498種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安全。其中,165種A類產品應取得T-MARK,333種B類產品應取得-MARK。
根據DENTORL法,333種B類產品分7部分:
簡單布線套管和接線盒
100V-300V間的簡單單相馬達
家用電熱產品
家用電動或電玩產品
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產品
家用及商用電子產品
其他100V-300V間的電器產品
從2001年4月1日起 “電氣產品控制法(DENTORL)”正式更名為
“電氣產品安全法(DENAN)”
有別于以往的法規體系的協定性規定的控制,新的體系將由非官方的機構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。
原來的T標志和其他標志也不再使用,而且還加強了對進口商的懲罰措施。
A類:的電氣設備和材料產品
必須有受到DENAN法經貿工業部許可的第三方機構,根據DENAN法,制造商有義務保存測試結果和證明,標簽上必需有菱形的PSE標志。
B類:其它的電氣設備和材料產品
必須有受到日本經貿工業部許可的第三方機構,根據DENAN法,制造商有義務保存測試結果和證明,標簽上必需有圓形的PSE標志 。
內容摘要
越來越多的加入了WTO,為了保護本國的產業和市場,許多已經制定了有關法規,對進口商品的技術指標作限制,形成技術壁壘,使產品具有安全性、環保性和兼容性,同時又限制了產品的進口—日本就是這樣一個安全體系復雜的。
越來越多的加入了WTO,為了保護本國的產業和市場,許多已經制定了有關法規,對進口商品的技術指標作限制,形成技術壁壘,使產品具有安全性、環保性和兼容性,同時又限制了產品的進口—日本就是這樣一個安全體系復雜的。
1995年,日本頒布了新的產品取締法,新法規不再遵循錯誤方責任原則,而采用了歐洲和北美的一貫做法(過錯方責任原則),規定了產品安全責任方為產品制造商、進口商、分銷商等。
2001年4月1日之前,日本的電器及材料控制法(DENTORI)將控制產品分為A、B兩大類:
其中:
A類包括165種產品,主要有電源線、熔斷器、開關、變壓器等;B類包括333種產品,主要有燈飾、家用電器、辦公設備等。A類產品必須取得強制性,即T標志,而該標志只能由MITI(日本通產省)頒發。
B類產品的符合性則須做自我宣稱或申請第三方。
2001年4月1日后,電器及材料安全法(DENAN)取代了DENTORI法,同時日本還取消了T標志,不再直接頒發證書,而是授權第三方機構進行產品的符合性評估測試。
新法規將產品分為“特定電器及材料類”和“非特定電器及材料類”。其中“特定電器及材料類”共包括112種產品;“非特定電器及材料類”包括340種產品。進入日本市場的“特定電器及材料類”產品必須取得第三方,標示PSE(菱形)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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